一纸通知促履行 预拍卖助力案件执行

发布时间:2025-03-27浏览次数:0

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,安源法院不断创新执行举措,通过向被执行人发送《预拍卖通知》、张贴《预拍卖公告》的方式,督促被执行人的态度从“拒不履行”到“我要履行”转变,成功促使一起13万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。

案情回顾

温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经法院审理,判决温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3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温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经查询,发现被执行人温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,但名下有一套住房,申请人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查封并拍卖该套房屋。

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到现场调查,发现该房产系温某一家的唯一住房,其一家老小六口人都居住在内。考虑到涉案标的仅13万余元,而该房屋价值80万余元,拍卖房屋虽然可以实现胜诉权益,维护司法公信力,但也势必会对温某及其家庭成员生活造成严重影响,为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现象,安源法院执行干警从人性执法角度出发,提前向温某发出了《预拍卖通知》,通知书上载明:法院决定启动预拍卖程序,被执行人应当在收到预拍卖公告30日内与申请执行人或法院联系,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或达成还款协议,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正式启动拍卖程序。

为避免房屋被拍卖,被执行人温某在收到《预拍卖通知》,及时联系法院干警,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,并主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。申请执行人在看到温某的诚意后,也表示同意和解。最终,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,被执行人也当场支付了第一期款项。

《预拍卖通知》兼具司法的“力度”与“温度”,既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知情权和履行机会,加快了债权人胜诉权实现的进程,同时也降低了执行成本,提高了执行效率,节约了司法资源。未来,安源法院将继续以法为盾,以督促行,不断完善和推广“预拍卖通知”“预查废制度”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执行举措,做实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。

什么是《预拍卖通知》

《预拍卖通知》是指在拍卖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正式通知,明确告知其财产处置安排及法律后果,既体现了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,又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主动履行的机会。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,还能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,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作者:钱列 周星河

原标题:《一纸通知促履行 预拍卖助力案件执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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